設立背景

壹、簡介

本院經多年規劃並設立「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於93學年度起正式招生,以掌握未來法學教育之特質,培養社會所需的各類專業法律人才。

二十一世紀的法學,必須迎向許多挑戰。由於資訊與通訊科技的發達,使臺灣面臨更為嚴峻的競爭壓力;網路時代的來臨,創造諸多新興法律問題;以基因科學為基礎的生物科技,已將人類社會、倫理以及環境生態,帶向另一個廣大未知的臨界領域(如人類複製的法律倫理爭議,胚胎幹細胞的運用,GMO食品的標示等問題);奈米技術的逐漸成熟發展,又將人類的科技尺寸與生活可能性大大地往「微觀」層次延伸。凡此皆宣告科技社會時代的來臨,相應而生的是對於自然的加工、改造與破壞。對於此種現象,既有的法律制度如何因應此一趨勢、有無能力回應此種大環境變遷、可否以法律制度導引或創造更有利於科技與永續發展的環境,乃至於既有的法律人才有無處理此等新興問題或嶄新趨勢的專業,在在值得法學教育重新思索。

另一方面,近年來世界各國開始反省各主要文明的價值衝突。第三世界公民社會的動力不足與經濟體質的脆弱,使得憲政主義自由民主制度在第三世界的實現,充滿動盪與不安的變數。即使憲政主義與民主理念在臺灣社會及許多宣稱以民主憲政作為統治正當性的國家擁有相當高的共識,但在各國具體制度的實踐上,仍然充滿爭議,顯示憲政主義之實現與人權保障,在後冷戰時期並非平順;尤其民主與人權在威權時期被視為共同理想的觀念,如今卻可能陷入高度的衝突與緊張關係之中。如何妥當面對此種爭議與衝突,已經不是傳統的實證法學所能因應。

在政治經濟全球化與臺灣加入WTO的雙重條件下,臺灣與全球各經貿對手的關係,甚至兩岸關係,在新世紀時代,勢必全面性地調整。過去的法學教育與研究,比較輕忽對法律體制等政治經濟「宏觀」層面的掌握與分析,亦欠缺具備金融與經貿背景的法律技術人才的培養。因此法學教育與研究迫切需要透過體制創新來創造突破性的典範。

由於社會愈趨多元發展,法律所需規範的內容愈趨複雜,所規範的事務也愈趨專業。法律人所需要的知識,除了傳統法律規範之知識外,尚需要多元專業化的知識。為滿足新時代法學教育的需求,本所學生限於大學時代非以法學為專攻者,教學目標乃是,讓學生擁有足以擔任司法人員與律師的法律專業知識,並進而引導學生將其既有的專業學科知識,運用於法學的研究上,以因應新時代國家社會對法律人的需求。

本院除有悠久傑出的傳統法學研究外,因隸屬於各學科皆均衡發展的綜合型研究大學,故本院教師早已展現科際整合法律研究發展的高度興趣,多年來已與本校其他院系教授合開多門跨科際領域課程,並有跨科際之研究計畫。至102學年度止,本所必修課均以專班上課方式進行。惟因教學人力分配及教學效果等考量,自103學年度起入學之這屆起,原本必修課一律專班上課的方式可能會有所修正變動。請注意最新公告及說明。 

貳、教學研究設備

1.法律學院圖書室

法律學院圖書室位於萬才館一、二樓,樓地板面積約1365平方公尺(約412坪),可容納館藏量約5萬5千冊。館藏目標為兼顧研究與教學,圖書方面,涵蓋世界多種語言之法學著作,總計約4萬7千多冊;期刊方面,由擔任圖書小組的教授分語言負責挑選法律重要期刊,包含270種現刊與過刊。該室之館藏以原徐州路校區之法政研圖館藏為主,部分為法社分館中法律相關之圖書及期刊。此外尚訂購法源、植根、月旦法學知識庫、Westlaw International、Hein-On-Line、Lexis-Nexis、Lexis-Nexis JP、Lexis-Nexis Recht、Beck-on-line等多種中西文電子資料庫,並透過臺灣校園網路、國科會科技性全國資訊網路、及立法資訊系統檢索各類中外文資料庫。

2.電腦教室

法律學院電腦教室設置於霖澤館五樓,內部有電腦20餘部及數位設備,供本系師生數位化教學及研究使用。

 

參、課程規劃

 101學年度前入學之本所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92學分,其中必修學分共50學分,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票據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選修學分共42學分。需修習法律學院所開碩士班課程至少16學分,其中至少需有6學分為跨科際領域學分,且至少6學分為法律系碩士班所開M字頭課程(含跨科際整合課程),並可於所提論文相關範圍內修習外所開設之相關課程,惟不得超過12學分;亦可選修本院法律系學士班開設之選修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

102學年度起入學之研究生,畢業應修最低學分為92學分,其中必修共46學分,包括:憲法、行政法、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民法物權、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

選修學分共42學分。需修習法律學院所開碩士班課程至少20學分(10門),其中至少10學分(5門)為法律系碩士班所開M字頭課程。另得選修法律學院學士班開設之課程,但以22學分為限。得修習外系所碩、博士班(不含法律系碩士班)所開課程,合計不得超6學分。

研究生需撰寫碩士論文,畢業後授以法學碩士學位。 

 

肆、學生專業能力與就業管道

一、可習得之專業能力

透過本所之教學及訓練,本所學生在原有專業外,更具備法律學專門知識及人文社會科學基本知識。

二、就業管道

本所畢業學生就業管道包含:法官、律師、公私立機關之法律顧問、法務人員、法學學術研究人員、政府機關公務人員、民意代表、國會助理等。此外,本所學生仍可依其原有之專業知識選擇就業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