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

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事宜

96.12.12所務會議通過

一、申請:

1.期限:上學期11/30前,下學期4/30前(每學期可能略有不同,請注意助教來信)。
2.手續:繳交申請書(至myNTU網站線上申請、列印後請指導教授簽名)、畢業生成績審核表及歷年成績單(修習外所學分12學分以上者,請附承認外所學分申請書)。

二、初稿:

碩士論文初稿,應於申請學位考試後自行交給指導教授。

三、口試本:

碩士論文口試本,應於學位考試前自行交給指導教授。

四、論文研討會:

1.論文研討會應與學位考試間隔兩周以上。
2.手續:繳交研討會時間公告(與申請書同時繳交)、繳交論文研討會記錄(不含學生及指導教授至少需5人參加)。

五、考試委員:

1.申請於本學期舉行學位考試者,於提交論文初稿後,將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之「考試委員建議名單」,送請所長確定。
2.期限:上學期12/31前,下學期5/31前。
3.手續:繳交學位考試委員推薦名單(需請指導教授簽名)、確定口試時間、地點、致送口試本、口試時間通知書(校外委員聘書請向助教領取)。
4.碩士學位應延請考試委員三至五人。(考試委員之資格,請參閱教務章則選輯中之「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則」第五條之規定。)

六、考試日期: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6/30前。(僅供參考,請依每學期校方之公告)
2.手續:準備口試當天表格(口試委員簽名單一份、口試委員評分表一份)、向助教領取口試當天所需文件。

七、撤回學位考試: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6/30前。若未撤銷,視同一次考試不及格。
2.手續:繳交撤回學位考試申請書

八、離校及繳交論文

1.期限:上學期1/31前,下學期7/31前。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屬該學期畢業。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2.手續:論文摘要建檔並上傳全文 (http://etds.lib.ntu.edu.tw),離校前繳交繳交「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聲明書」至系所辦公室留存備查。

常用表格下載:

畢業生成績審核表

論文研討會公告

論文研討會紀錄

論文口試紀錄表

★應於論文研討會舉辦日一週前提出論文研討會公告,論文研討會結束後,繳交論文研討會記錄(必須有五位以上參加者簽名[不含指導教授與發表人]),及一頁以上的Q&A。

學位口試委員建議名單 

★請於學位口試兩週前交至系辦
★若口試委員為初次至台大口試者,請務必填寫身分證字號及郵局/銀行帳號
★校外委員聘書請向助教領取

校外口試委員邀請函

★有校外口試委員者,請同時下載口試邀請函並填寫完畢,至系辦向助教蓋印,並領取聘書,校外口試委員須憑邀請函及聘書始得入校免費停車,請務必交給委員。

碩士論文審定書

★自行列印填寫後,經全體口試委員簽名,附於論文首頁。

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 word檔 / PDF檔 

撤銷考試申請書

碩士論文以外語撰寫同意書